公司vi设计原则:
(一)有效传达公司理念(Ml)的原则:与一般的商标设计不同.VI设计的核心和首要目的,是有效传达公司理念和公司精神.因此,VI设计不能单纯追求所 谓的技术美学效果,而必须以再现和传达一公司经营理念、价值观为出发点,以增强传播力、感染力和认同感为归宿。事实表明,成功的vi设计,无不以传达公司的理念为核心。
(二)强化视觉冲击的原则:心理学的研究表明,人类通过五官感觉器官(视觉、听觉、嗅觉、味觉及触觉)所获得的全部信息中,通过视觉器官获得的信息占全部 信息的83%以上;并且,通过视觉所接收的信息,具有较高的识记、再认和回忆的价值。因此,在VI设计中,应当以视觉传达设计和增强视觉冲击力为重心,开 发高品位、高效率的视觉符号传达系统。
(三)强调人性化的原则:现代工业设计,越来越重视人性化设计,以便消除现代工业产品带来的人性异化.特别是在VI的设计中,人们更加重视通过公司标志、字体、色彩、名称、象征图案、公司造型等视觉符号,来表现与消费公众之间的亲和力和温卑感,增强人们的心理认同.据《香港市场》1991年报道,世界各国 公司标志设计的发展,呈现出“感性凌驾理性的公司标志发展趋势."
(四)简洁明快的原则:由繁到简、由静到动、由具体到抽象符号,追求简洁明快和最佳传播效果,是VI设计的基本趋势和重要原则。
(五)增强民族个性与车重民族风俗的原则:由于每个民族都具有各自独特的思维定势、审美定势和语言差异,因此在VI设计时,必须充分考虑在美感、素材、语 言沟通上存在的民族差异和民族特色,增强民族个性。中华民族的审美定势表现为“写意”,即追求整体的和谐、对称和意境。而西方民族则表现为“写实”,即追 求色彩、线条、构图的整体感性效果。
(六)道宁法律法规的原则公司视觉识别(vi)大都用于商业活动之中,因而必须遵守国际国内重要的法规,以免给公司经 营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,例如,北京vi设计时,必须首先熟悉与公司经营关系最密切的国际法规和公约,其中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合约》就是主要的国际法文 件;我国的公司更应当熟悉《中国商标法》及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。